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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1-01-11 / 威斯澳门尼斯人娱乐官方进入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实际上2020年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已经提前公布了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汇总,供参考!


一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 需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21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书: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